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芝麻开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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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

Taipei Contemporary Art Centrt Taiwan

《芝麻開門》之物件保存暨展示合約書

立合約人:
甲方:孫原、彭禹(所有者)
乙方:陳泊文(保管者)

茲就台北當代藝術中心主辦之「未來事件交易所」展覽,(展期2012年3月4日至3月31日,展場:台北當代藝術中心,下略本展),鑒於本展參展作品皆由乙方悉數收藏,唯甲方之參展計畫《芝麻開門》(下略本計畫)例外,為明確雙方之合作關係,甲乙雙方特訂本計畫物件之保存暨展示合約書一份,以茲信守。

本合約規範之計畫物件一、SHOEI MG-42瓦斯機槍;物件二、SOCOM GEARM200狙擊步槍;物件三、德制原版軍品機槍腳架(下略物件,見副本圖片)為孫原彭禹所有,因現實因素無法運回中國,故由乙方自願無限期保管,並不得轉讓保管權。

第一條:權利與義務
(一) 乙方在保管期間,承諾至少在其家裡以展示方式擺放一年(保管起始時間由物件到達陳府起計)。
(二) 乙方負有物件清理,維護,常規性保養之義務,其衍生費用由乙方支付。乙方並應保證物件在保管期結束時與初始保管狀態一致。

(三) 乙方有義務於保管期間依照甲方要求定期拍攝照片,並接受觀眾預約參觀之要求(含一年展示期屆滿後之期間)。
(四) 乙方擁有在合約存續期間展出此計畫的權力。
(五) 如物件已歸還甲方,除甲方外,乙方仍擁有對外唯一的計畫展示權。

二、合約之終止


本合約於以下狀況發生時自動終止:
(一)當物件可以運回中國,而甲方要求物件運回中國,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物件歸還及運輸的相關工作;
(二)甲方移民至其他國家,並仍要求物件歸還的情況下,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物件歸還及運輸的相關工作;

三、爭議解決方式
本合約未盡事項,或雙方對合約條款之解釋發生爭執時,須雙方會合協商解決。

簽署欄
甲方代表簽署人:彭禹 乙方:陈泊文

地址: 中國北京市酒仙橋路4號 地址:台北市北投区光明路145号
電話:+86-13501170543 電話:+886-915395188

簽署日期:2012.3.4